標題:財產保全法院民事裁定書
裁定書字號:XXX-XXXX-XXXX-XXX
法院名稱:XXX中級人民法院
裁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訴訟方:原告 XXX
訴訟方:被告 XXX
裁 判 定
原告XXX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經審查確認事實、法律、程序適用情況如下:
一、案情概述
XXX原告以XXX為由,提起對XXX被告的民事訴訟。原告認為被告存在逃避法律責任、偷逃財產的行為,存在財產轉移的風險,因此申請財產保全。
二、案件審理經過及理由
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依法審理了本案的原告訴訟請求及被告答辯意見,并查閱了相關證據、財產清單等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XXX條規定,原告提供了充分證據,證明了被告存在財產轉移的風險。為保障訴訟權益和公平正義原則,本院認為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是必要的。
三、財產保全措施決定
根據本案事實和法律情況,本院依法裁定如下:
1. 被告在本案標的物內,屬于能夠追索財產的,被告應予以保全處置,防止其轉移、變賣或掩匿。
2. 被告擁有的標的物為:單位名稱XXXXXX,房產性質為XXXX,地址為XXXX,登記證號為XXXX,面積為XXXX。
3. 被告財產保全的具體措施如下:
(1)被告的財產動產、不動產、存款、投資等金額保全限額為XXXXX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先行對被告財產進行損害、轉移、變賣等行為。
(2)XXXX銀行、證券公司、金融機構等相關機構應根據本裁定,對被告賬戶內財產進行凍結,凍結金額不得超過XXXXX元。
(3)XXXX依法對被告財產進行查封,封存案涉房產,防止被告轉移、變賣,并及時向本院提交查封、封存情況的書面報告。
4. 財產保全費用由原告先行墊付,待本案審結后由被告負擔。
五、裁定的執行和上訴途徑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即日起向原告送達。被告應積極履行財產保全義務,配合執行法院的工作。
關于本裁定,雙方當事人如對裁定有異議,可以向本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為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
全文終
以上為財產保全法院民事裁定書。
人民法院是公正權威的司法機構,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對糾紛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公正的裁決,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在財產保全方面,法院依法采取臨時措施,以確保當事人的權益不受侵害。本裁定書對被告的財產進行了具體保全措施的決定,并強調了被告的合作義務和上訴途徑。這一裁定將為當事人的權益保護提供有力支持,維護社會的法治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