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倉庫財產保全協議書
尊敬的各方:
為了保護企業倉庫內的財產安全,維護各方的權益,特制定本《企業倉庫財產保全協議書》。
一、定義
1. 保全方:指作為倉庫管理方的企業/個人;
2. 委托方:指將財產存放在企業倉庫內的企業/個人。
二、目的
本協議旨在明確保全方和委托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倉庫內財產的安全保全,并在財產有任何損失的情況下明確各方的賠償責任。
三、保全措施
1. 保全方應妥善管理企業倉庫,確保倉庫的安全和完好;
2. 保全方應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如安裝監控設備、雇傭保安人員等,以保證倉庫內財產的安全;
3. 保全方應為倉庫內的財產投保合適的保險,以減少損失的承擔。
四、委托方責任
1. 委托方應將財產妥善交付給保全方,并提供詳細清單;
2. 委托方有義務確保存放的財產合法,并無侵權、偷盜等問題;
3. 委托方不得將其存放的財產進行違法、違禁的活動,否則將承擔全部責任。
五、財產損失的責任及賠償
1. 如果因保全方的過失或疏忽導致財產損失,保全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按照實際財產價值進行賠償;
2. 如果財產損失是由于委托方的過錯導致,委托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向保全方支付相應賠償;
3. 如果財產損失是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犯罪行為導致,各方應共同承擔損失,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配。
六、合同終止與解除
1. 協議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的,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
2. 在協議終止時,保全方應將存放的財產歸還給委托方,并簽發相應的交接憑證。
七、保密條款
1. 除非得到對方的書面同意,協議雙方應保守對方的商業秘密,并遵守相關的保密約定;
2. 違反保密條款的一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爭議解決
協議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果,可以提交至仲裁機構進行解決。
九、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合同效力。
保全方: 委托方:
簽名: 簽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