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執行財產保全申請書
尊敬的法院:
我代表申請人XXX,提出解除執行財產保全申請,特此陳述如下: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XXX,性別X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為XXXXXXXXXXXXXXXXXX,住址為XXXXXX。
二、申請的原因
根據我所了解,貴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對于我與被執行人之間的XXXX案件予以財產保全措施。然而,在XXXX年XX月XX日,我與被執行人重新達成了協議,并就涉及案件的相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根據協議,被執行人將在XXXX年XX月XX日前按約定金額履行相關義務。
三、履行情況說明
自協議達成后,我與被執行人保持密切聯系,并積極督促其履行相關義務。截至目前,被執行人已經按照協議約定的金額支付了XXXX元,并承諾將在約定日期前繼續履行剩余的義務。
四、解除執行財產保全的理由
1.案件糾紛已解決:我與被執行人已經通過友好協商找到了解決糾紛的方式,并達成了一致意見。
2.財產保全措施不再必要:由于被執行人已經開始履行相關義務,目前財產保全措施已經不再必要,并且可能會對其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公平公正原則:根據公平公正原則,當事人應當積極促進和解,主動履行自己的義務,并尋求和解的機會。在本案中,我與被執行人已經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了爭議,并達成了一致意見,因此我希望法院能夠予以支持和理解。
基于上述理由,我懇請貴法院予以審議,解除對被執行人的財產保全措施。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