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駁回訴前財產保全的裁定書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尊敬的法官:
我方作為被申請執行人,在本案中遭到了原告的財產保全申請,并對法院的裁定書提出駁回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現特向貴庭如實陳述理由,請求法庭在審查本次申請時給予充分考慮。
首先,我們堅信,駁回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是具有充分合理性的。根據我方的調查和分析,原告在其申請中并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對我方的財產保全是確有迫切需要的。我們需重申,財產保全措施是對被申請執行人承受不可逆轉的損失和可能存在的違約行為進行限制和保護的手段。然而,原告在其申請中僅僅是以一種猜測和假設的方式提出可能存在的違約行為,并未能提供充足的證據來支持其主張。由此可見,在這種情況下,對我方進行財產保全是喪失了客觀性和合理性。
其次,我們認為,駁回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符合程序和公平原則。訴前財產保全是一項強制性措施,對于被申請執行人的生活和經濟狀況予以一定的限制。法律要求在申請執行前,需經過充分的審查和論證。然而本案中的裁定書并未經過充分審查,僅僅是基于原告的主張而做出的決定,缺乏對我方及案件其他相關事實的全面了解和判斷。此外,財產保全的申請對被申請執行人來說,將產生一系列不必要的經濟和生活困擾,會給我們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嚴重不利影響。所以,我們有理由認為此次裁定書的作出并無必要性,且違背了程序和公平原則。
**,相信法庭會對本次申請進行公正公平的審查,并依法對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作出正確的決定。鑒于上述理由,我方請求法庭能夠撤銷原裁定書,駁回原告的財產保全申請。
再次感謝貴庭的審查與關注,期待公正審理。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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