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財產保全協議書
協議書編號:[編號]
甲方:[甲方名稱]
地址:[甲方地址]
聯系電話:[甲方聯系電話]
乙方:[乙方名稱]
地址:[乙方地址]
聯系電話:[乙方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乙方是依法享有承租權的人,并且雙方都希望確保房屋及其內部財產的安全和完整,為此,雙方根據平等協商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條 保全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甲方的財產安全,并為乙方提供一個安全的居住環境。
第二條 保全措施
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采取適當的保全措施,以確保房屋和財產的安全,如加裝安全門鎖、閉路監控等設施。
2. 乙方同意配合甲方的安保要求,遵守安全使用房屋的規定,不得故意破壞房屋設施。
第三條 財產清單
1.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向其提供財產清單,包括但不限于家具、電器、飾品等物品。
2. 乙方應當在入住之日起七天內向甲方提供一份詳細的財產清單,并在日后有新的資產增減時隨時更新清單。
第四條 財產保險
1. 甲方有權為房屋及其內部財產購買適當的保險,以保障其財產安全。
2. 乙方應當配合甲方提供相應的財產信息,以便甲方購買保險,并及時告知甲方任何損失或盜竊事件。
第五條 解除協議
1.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一年,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2. 雙方可以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協議,但對此應事先另行協商解除相關問題。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其他條款
1. 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有權對協議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但應得到雙方書面一致同意。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誠信履行為原則,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日期: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