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財產保全裁定書范文
人民法院
解除財產保全裁定書
(2022)XX執保第XXX號
原告:XXX
被告:XXX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XXX條第X款、第XXX條第X款之規定,本院對原告提出的解除被告財產保全的申請進行審理,現作出如下裁定:
一、原告請求解除被告財產保全的申請,予以準許。
二、被告XXX的財產保全措施自本裁定書送達后解除,原告XXX所提供的保全的財產也應予以返還。
三、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本案恢復原狀。
審判長:XXX
人民陪審員:XXX
人民陪審員:XXX
XX年XX月XX日
解除財產保全裁定書范文(附帶理由)
人民法院
解除財產保全裁定書
(2022)XX執保第XXX號
原告:XXX
被告:XXX
本院收到原告XXX申請解除被告XXX財產保全的申請材料后,經審查認為符合相關規定,依法對原告的申請予以審理。
自案件立案以來,原告XXX提出了解除被告財產保全的申請,理由如下:
一、財產保全的需要已經消失
原告指出,訴訟標的為XXX,但由于訴訟的進展情況和相關證據的充分確認,已經證明被告在案件中并不存在實施財產處置、轉移或變賣的行為。原告認為財產保全的需要已經消失,沒有必要維持原來的財產保全措施。
二、被告提供擔保
原告還提供了被告提供擔保并簽署書面擔保協議的證據,證明被告愿意承擔訴訟所導致的一切后果,保證按照法院的判決執行。這也進一步證明了財產保全的需要已經消失。
經審理查明,以上原告所提出的理由屬實,合理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XXX條第X款規定,本院決定準許原告的解除財產保全的申請。
根據上述理由和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一、原告請求解除被告財產保全的申請,予以準許。
二、被告XXX的財產保全措施自本裁定書送達后解除,原告XXX所提供的保全的財產也應予以返還。
三、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本案恢復原狀。
審判長:XXX
人民陪審員:XXX
人民陪審員:XXX
XX年XX月XX日